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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典当知识手册
· 房地产典当概念
· 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抵押的区别
· 办理房产典当的一般手续
· 房地产典当价格评估
· 业内观点
· 附件
1、各区县交易中心、登记处通讯录
2、房地产抵押的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3、各类房屋登记发证收件一览表
房地产典当概念
1、什么是房地产典当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承典人的行为。 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设典时,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为上不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有权将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典权转让。设典时,一般应明确典期,出典人应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和相应利息从约定而赎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补足典房的差额而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典当指承典人支付一定的典金,占有出典的房屋,并进行使用、收益,典期届满时,由出典人偿还典金赎回出典房屋的法律行为。

2、房地产典当的特征
    房地产典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典当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房屋典当须出典人和承典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典当合同。

    (2)房屋典当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权人占有、使用出典房屋,必须支付一定的典价。出典人必须移转房屋的占有以换取典权人的典价。

    (3)房屋典当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典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4)房屋典当一般有典期和回赎期。
    房屋出典后,承典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出典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典人享有。在典期内,出典人不能回赎。典当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典期,也可不约定典期。当事人未约定典期,出典人可随时要求回赎。当事人约定典期,在典契载明的典期届满出典人逾期不赎的即作绝卖,出典人丧失回赎权,出典房屋归当承典人所有而无须再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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